发布时间:2021-07-19
发布时间:2021-07-14
发布时间:2021-07-13
发布时间:2021-06-29
发布时间:2021-06-29
发布时间:2021-06-25
发布时间:2021-06-22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21〕493号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4月8日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有关重要部署,现提出2021年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实施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增强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提升城市建设与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二、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有效融入城市协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 (一)有序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各类城市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落户条件,坚持存量优先原则,推动进城就业生活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城的人口等重点人群便捷落户。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落实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的城市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城市落户政策要对租购房者同等对待,允许租房常住人口在公共户口落户。城市要整体谋划、周密设计,统筹做好放开放宽落户、人才引进和房地产调控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内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累计互认。(公安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二)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鼓励在人口集中流入城市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优化事业编制调配、增加教师编制数量。支持有条件地区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简化社保转移接续程序。完成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发展改革委、中央编办、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负责) (三)提升农业转移人口技能素质。高质量推进补贴性培训,完成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确定的5000万人次目标。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深化实施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加大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力度。结合促进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开展针对性创业技能培训。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业转移人口的招生规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负责) (四)健全配套政策体系。继续安排中央财政市民化奖励资金。健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资产等权益,支持探索农村“三权”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发布县及县以上城镇常住人口数据,研究建立各城市城区常住人口数据统计发布机制,结合大数据技术推进常态化统计发布。(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统计局等负责)三、提升城市群和都市圈承载能力 增强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辐射带动能力,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增强城市群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形成都市圈引领城市群、城市群带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动力系统。 (五)健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制定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扎实实施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研究编制长江中游、北部湾、关中平原等跨省区城市群实施方案,有序引导省内城市群发展。健全城市群多层次协调机制和成本共担利益共享机制,提高一体化发展水平。(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六)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福州、成都、西安等都市圈编制实施发展规划,支持其他有条件中心城市在省级政府指导下牵头编制都市圈发展规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开行市域(郊)列车,科学有序发展市域(郊)铁路,打通城际“断头路”。推进生态环境共防共治,构建城市间绿色隔离和生态廊道。建立都市圈常态化协商协调机制,探索建立重大突发事件联动响应机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等负责) (七)建设轨道上的城市群和都市圈。加快规划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城市群城际铁路,支持其他有条件城市群合理规划建设城际轨道交通。优化综合交通枢纽布局,建设一体化综合客运枢纽和衔接高效的综合货运枢纽,促进各类交通方式无缝接驳、便捷换乘。推广交通“一卡通”、二维码“一码畅行”。(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铁集团等负责)四、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统筹城市布局的规模经济效益和生态健康安全需要,促进城市合理分工、协调联动,优化城镇规模结构。 (八)促进超大特大城市优化发展。推动开发建设方式从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有序疏解中心城区一般性制造业、区域性物流基地、专业市场等功能和设施,以及过度集中的医疗和高等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合理降低开发强度和人口密度。提升市政交通、生态环保和社区等治理能力,有效破解“大城市病”。在中心城区周边科学发展郊区卫星城,促进多中心、组团式发展,实现产城融合和职住平衡。系统评估排查风险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等负责) (九)推进县城补短板强弱项。加快补齐县城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产业配套设施短板弱项。加强项目谋划设计,分类设计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在债务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财政性资金统筹支持力度,有序发行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协调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承担相关建设任务,吸引开发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中长期信贷资金积极投入,利用现有国外优惠贷款渠道予以投入。发挥120个县城建设示范地区带动作用,支持在有条件县城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大型安置区公共设施。(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资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负责) (十)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全面增强边境城镇承载人口、连接城乡、支撑国防的能力。开展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引产聚人能力。建设沿边抵边公路,发展一批抵边新村和新生抵边城镇,引导边民向沿边抵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抵边聚居点等适度集中。(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一)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推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全面落实落地。统一实行清单管理,以各省份为单元全面建立特色小镇清单,开展动态调整、优胜劣汰。制发特色小镇发展导则,引导树立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导向,强化正面引导和分类指导。统筹典型引路和负面警示,推广新一轮特色小镇建设典型经验,加强监督监管、整改违规行为。(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五、加快建设现代化城市 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建设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城市,推进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使城市成为人民高品质生活的空间。 (十二)着力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盘活存量住房资源,有力有序扩大租赁住房供给,完善长租房政策,合理调控租金水平。以人口流入多、房价高的城市为重点,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农业转移人口、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住房问题。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支持将非住宅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负责) (十三)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交通、公安和水电气热等重点领域终端系统。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数据整合共享,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通管”,拓展丰富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负责) (十四)建设低碳绿色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完善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处置设施。提升污水管网收集能力,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城市大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重点城市群消除城区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断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广文明健康生活习惯,加强背街小巷等环境卫生死角整治。控制城市温室气体排放,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十五)增强城市发展韧性。完善公立医院传染病救治设施,改善疾控基础条件,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和必要设备配置,补齐县城公共卫生防控救治短板。提高平疫结合能力,确保改建新建的大型公共设施具备短期内改造为方舱医院的条件。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改造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重点治理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健全重要应急物资收储调配机制、基本生活用品保障机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自然资源部、应急管理部、体育总局等负责) (十六)优化城市交通服务体系。深入建设公交都市,开展绿色出行创建行动,完善定制公交、自行车道和步行道。完善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健全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开展创新筹资方式支持停车场建设试点。(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十七)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1年新开工改造5.3万个,有条件的可同步开展建筑节能改造。在城市群、都市圈和大城市等经济发展优势地区,探索老旧厂区和大型老旧街区改造。因地制宜将一批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等负责)六、提升城市治理水平 树立全生命期管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创新治理方式,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编制完成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相挂钩。适当扩大住宅用地供应比例,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稳慎把握省会城市管辖范围和市辖区规模调整。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严格限制建设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严禁建设“丑陋建筑”。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加强文物保护利用。(自然资源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文物局等负责) (十九)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建设现代社区,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对接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地企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社区治理。支持老旧小区引入市场化物业服务或推行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等方式,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标准化水平。(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负责)七、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进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以11个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为突破口,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二十)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鼓励各地制定人才加入乡村制度细则,允许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吸收人才入乡。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完善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引导工商资本入乡发展,培育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发展改革委、中央统战部、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科技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工商联等负责) (二十一)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出台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指导意见。推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率先健全宅基地分配、流转、抵押、退出、使用、收益、审批、监管等制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地上房屋。(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负责) (二十二)推动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统筹规划水气热等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公路客运站改建迁建和功能提升。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入乡通道。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医师区域注册,推进医师多机构执业,积极发展医疗联合体。依托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等开展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商务部等负责)八、组织实施 (二十三)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省级各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调度和任务分解,加大资金和用地等要素保障支持力度。市县级政府要切实推动任务落实、政策落地、项目见效,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二十四)强化部际协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托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会同各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调动本系统力量扎实推进。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1-06-09
发布时间:2021-06-07
一、单位简介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是2010年6月经江西省民政局批准成立的散装水泥行业具有独立社团法人资格的全省性行业组织。会员由全国从事散装水泥管理、生产、运输、储存、流通、使用、科研、设备制造等有关单位和个人组成。协会成立以来,在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推广发展散装水泥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行业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发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承担政府部门委托工作、加强会员间的交流协作、组织业务培训和开展国际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行业组织的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服务于行业,现面向社会诚纳专业人才。二、招聘要求用工部门招聘人数性别学历要求专业要求岗位资格要求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秘书处1人男硕士及以上土木/建筑/材料相关专业专业基础扎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会开车三、福利待遇:年薪十万(含五险一金)。四、联系方式有意向者请将简历投递至江西省散预协会邮箱:jxsyx2017@163.com联系人:胡明联系电话:0791-85238113
发布时间:2021-05-28
发布时间:2021-05-27
2021年内部试验室检(试)验人员第一次培训人员名单如下:
发布时间:2021-05-20
发布时间:2021-05-08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决策部署,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加快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我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1年4月8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czsghc@mohurd.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公开征求意见”。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邮编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公开征求意见”字样。三、将有关意见传真至:010-58933123。附件: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3月29日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县城是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和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节点,是推进城乡绿色发展的重要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部署要求,推进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动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县城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是我国城镇化的重要特色。随着我国步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县城逐渐成为县域农业转移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安家定居的首选地,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但仍然存在县城规模无序扩张、布局不合理、密度和强度过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能力不足、人居环境质量不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转变县城开发建设方式,推进县城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县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是补齐县城建设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举措。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县城建设发展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安全需要,推动县城提质增效,提升县城承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以绿色低碳理念引领县城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二、严格落实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有关要求(一)严守县城建设安全底线。县城建设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安全,明确县城建设安全底线要求。县城新建建筑应选择在安全、适宜的地段进行建设,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和自然灾害易发的区域,并做好防灾安全论证。(二)控制县城建设密度和强度。县城建设应疏密有度、错落有致,既要防止盲目进行高密度高强度开发,又要防止摊大饼式无序蔓延。县城人口密度应控制在每平方公里0.6万至1万人,县城建成区的建筑总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应控制在0.6至0.8。(三)限制县城居住建筑高度。县城居住建筑高度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占比应不低于75%。县城新建住宅最高不超过18层。确需建设18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应严格充分论证,并加强消防应急、市政配套设施等建设。(四)县城建设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县城建设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不挖山、不填湖,不破坏原有的山水环境,保持山水脉络和自然风貌。县城绿化美化主要采用乡土树种,实现县城风貌与周边农林牧业景观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县城自然环境,推进生态绿道和绿色游憩空间等建设。(五)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县城新建建筑要普遍达到基本级绿色建筑要求。鼓励发展星级绿色建筑。加快推行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的比例。推进老旧小区节能改造和功能提升。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行装配式钢结构等新型建造方式。提升县城能源使用效率,大力发展适应当地资源禀赋和需求的可再生能源,推广清洁能源应用,推进北方县城清洁取暖,降低传统化石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例。(六)建设绿色节约型基础设施。县城基础设施建设要适合本地特点,以小型化、分散化、生态化方式为主,降低建设和运营维护成本。倡导大分散与小区域集中相结合的基础设施布局方式,因地制宜布置分布式能源、污水处理等设施,减少输配管线建设和运行成本,并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七)加强县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保护传承县城历史文化和风貌,保存传统街区整体格局和原有街巷网络。不拆历史建筑、不砍古树名木、不破坏历史环境。加快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及时认定公布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城片区和建筑,实施挂牌测绘建档,明确保护管理要求,确保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八)建设畅通的步行系统。打造适宜步行的县城交通体系,建设连续通畅的步行道网络。打通步行道断头道路,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清理违法占道行为,提高道路通达性。完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养护,确保步行道通行安全。(九)营造人性化公共环境。严格控制县城广场规模,县城广场的集中硬地面积不应超过2公顷。推行“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打造县城宜人的空间尺度。控制县城道路宽度,县城道路包括绿化带的红线宽度不超过40米。主要生活性街道沿街建筑与道路的高宽比原则上按1.5至2控制。(十)推行以街区为单元的统筹建设方式。要合理确定县城居住社区规模,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因地制宜配置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探索以街区为单元统筹建设公共服务、商业服务、文化体育等设施,加强社区绿化、公共活动空间场所建设,打造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一)细化落实措施。各地要按照本意见要求,根据本地区县城常住人口规模、地理位置、自然条件、功能定位等因素明确适用范围,特别是位于农产品主产区、生态功能区的县城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绿色低碳建设。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细化有关要求,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能降低底线要求。(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落实“十四五”规划纲要,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督促指导,建立激励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各县要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发动各方力量参与县城绿色低碳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三)积极开展试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城开展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对本地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进展成效,及时推广好的经验模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把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情况纳入乡村建设评价体系,评估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县城绿色低碳建设水平。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时间:2021-04-21
4月21日上午,赣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挂牌成立。赣州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梁丁盛出席挂牌仪式并为中心揭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小兵,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同志及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参加挂牌仪式。梁丁盛在讲话中强调,中心要认真定好位、起好步,服务全局中心工作,积极谋划绿色建材产业发展,服务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材产业加快融合。要强化担当意识,尽快做好新单位法人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更换、机构人员经费调整等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新单位有序运转。根据中共赣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整合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组建赣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为市工信局直属事业单位。中心主要承担互联网、人工智能、生态环保技术在建材行业的推广运用,指导协调绿色建材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组织绿色建材行业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完善行业运行监测体系等职责。来源:赣州市绿色建材发展和应用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21
发布时间:2021-04-21
4月16号由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宜春工业和信息化局主办,江西大豫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宜春办事处协办的第二届第四次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暨技术交流会在江西宜春召开。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材工业处处长王小永、江西省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副主任刘文斌、江西省工业与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副处长陈云庆、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院长、协会会长宋冬生、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秘书长张建强、副会长刘松柏等,以及来自部分地市的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部门、各副会长和常务理事单位,协会各专委会、办事处的代表共180余名来宾出席会议。会议由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熊珂主持。宋冬生会长在会上作了2020年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工作报告。并从六个方面对协会2020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协会工作要加强党建引领、明确工作任务,强化了党组织在协会工作中的领导地位,明确协会的职能目标;进一步建立完善运营流程及管理制度,强化行业服务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通过这项工作的推进,行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显著提高。组织大型活动,促进行业进步。提升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应用,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行业技术协同发展。开展行业调研,缓解行业困境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现状,客观分析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促进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对于今年的工作,宋冬生会长提出;首先要帮助行业主管部门摸清行业家底,为行业发展提供建议和思路;其次要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继续做好行业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行业人员培训体系,在现有试验室人员基础上,逐步覆盖到生产、安全部门人员;并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从企业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出发,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管理分支机构(专委会),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专委会)的作用,不断服务于行业,保障协会工作稳步发展、持续创新,更好地服务于会员。张建强秘书长向大会作了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2020年财务报告,通报了新会员名单及会员级别变更情况。熊珂宣读了表彰2020年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先进名单的决定,会上进行了2020年度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先进单位、2020年度协会优秀会员单位颁奖仪式。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材工业处处长王小永向受到表彰的2020年度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先进单位和2020年度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他充分肯定了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工作取得的成效,为行业稳定发展作出了贡献。同时指出了我省当前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存在的六大问题,对行业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提出了“四化发展”、“三条底线”、“一个遵守”。他强调,我们共同面对和解决问题,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希望协会发挥好“四个作用”,为促进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共同努力。会上还邀请先进单位代表上台作了经验交流,宜春市工信局、三一集团、江西鑫合、上海凡贝企业代表就科技赋能促转型升级、智能引领产业高端发展同与会代表进行了充分交流。会后组织会员单位部分党员和群众参加了“万载湘鄂赣革命纪念馆”红色教育活动。大会同期还举办了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第二届第六次会长会议以及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外加剂专题工作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既对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去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也对协会今年的工作作出了规划和部署。相信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够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为推进江西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来源: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1-04-01
发布时间:2021-04-01
发布时间:2021-04-01
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公安部长江航运公安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等省(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要求,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决定即日起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综合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动目的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规范长江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切实维护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确保长江防洪、供水、通航和生态安全。二、行动范围长江干流河道及通江支流、湖泊。三、行动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工作任务(一)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各地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逐级逐段落实采砂管理河长、行政主管部门、现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长江干流和纳入全国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的相关责任人名单,按照水利部有关工作要求,4月底前在水利部网站进行公告。(二)规范河道采砂规划和许可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长江干、支流河道及相关湖泊采砂规划编制与审批,依法依规合理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长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江委)及沿江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以批准的规划为依据,依法许可河道采砂。鼓励和支持河砂统一开采管理,推行集约化、规范化、规模化开采。(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加密巡查频次,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发现非法采砂问题。长江委、长江航运公安局(以下简称长航公安局)和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加强对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江段和交界水域的暗访巡查。(四)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为。对非法采、运砂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发现的违法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水利、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采砂领域犯罪案件和涉黑涉恶线索,与公安部已经部署开展的打击长江非法采砂犯罪专项行动进行有效衔接。水利部门配合做好砂石价值认定和非法采砂危害防洪安全鉴定工作。(五)强化涉砂船舶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治理,三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联合开展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沿江各地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的采砂船舶,全面清理整治“三无”采砂船和“隐形”采砂船。严禁对采砂船舶进行非法改装,伪装、隐藏采砂设备。依法对采砂船舶实行集中停靠管理。落实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按有关规定对运输无合法来源证明砂石的船舶进行处罚。(六)加强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贯彻执行《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长江干流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沿江各地尽快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疏浚砂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提高利用效率。加强对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疏浚之名非法采砂。五、有关要求(一)抓好组织领导和任务落实。本次行动由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牵头组织,沿江各省(直辖市)水利、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长江委、长航公安局和长航局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主动作为,加强巡江检查,共同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将组成督导组,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导,确保取得实效。(二)加强部门、区域联防联控。水利、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并建立信息沟通、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等制度,推动部门间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强化省际间协同配合和联防联控,交界水域相关地区要完善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坚决防止非法采砂反弹。(三)做好舆论宣传和行动总结。各地各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案件查处警示作用,营造良好的河道采砂管理社会环境和高压严打非法采砂舆论氛围。各省(直辖市)有关主管部门及长江委、长航公安局、长航局及时总结相关工作,由长江委汇总后于12月31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来源: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时间: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