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7
5月22日,萍乡市工信局在市委党校召开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宣贯工作会。各县(区)工信局、萍乡经开区经发局分管领导、散预办主任及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负责人及试验室主任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萍乡市工信局副局长周争红对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工作做了动员讲话。江西省建材研究设计院副总工、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熊珂就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评审验收内容、标准和要求,进行了培训讲课,指导企业开展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工作。 行业进步有目共睹质量管控不可松懈 “近两年,萍乡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变化不小――2018年,萍乡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环保站改造;在2019年省生态环保督查“回头看”中,各家企业的环保工作和现场管理得到了督察组的高度评价;行业环境、面貌焕然一新,社会认可度得到提高。” 会上,周争红对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近年来取得的进步提出了肯定。同时,他也指出:当前行业面临的结构性矛盾、产能过剩、原材料波动带来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制约到了行业健康发展,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加强产品的质量管控,实现安全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聚共识、添合力、实担当确保内部试验室达标验收 为了进一步推动行业的进步和发展,强化萍乡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今年完成全市“双预”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会议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加强“双预”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省里的要求,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实行全行业覆盖,所有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均要参加。“双预”企业的试验室具有原材料检验、混凝土产品检验以及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等多重职能,是企业质量控制的主要实施部门,加强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是保证产品质量的核心环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用量大、用途广的建筑材料,产品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和质量。大家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投入到加强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的各项工作中。 二是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双预”企业试验室能力建设工作。一方面,企业要对照标准,完善试验室硬件设施,加强实验室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指导和督促,切实推动企业试验室能力的建设。 三是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全面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企业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内部试验室管理办法》执行,相关部门要实事求是、严格对照标准进行审核,内部试验室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结果要向社会公开,未通过试验室能力验证的企业将被通报。 加强学习对照标准共同推动行业进步 今年5月,萍乡市工信局下发了《萍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质量管控防范质量风险的通知》,会议要求各家企业、单位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吸取其他地市混凝土质量事故的教训,不断提高行业发展质量。 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会长聂海平表示,此次宣传贯彻会的召开,既是对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加强试验室能力建设的推动,也对协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协会将继续秉承服务行业、服务企业的精神,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加强行业间的学习和交流,推动各家企业的试验室能力建设,推动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的进步。 各家企业负责人表示,这次会议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大家将认真领会省、市文件和会议精神,对照标准,加大对试验室能力建设的投入,切实加强商砼质量管控,为建设美好萍乡贡献商砼力量。 来源: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0-06-01
5月29日,省工信厅建材处王小永处长一行,对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进行了调研。 王小永处长一行先后来到赣州市华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赣州中电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调研,对塔楼、中控室、污水处理室、物料堆场、试验室等工作场所进行了考察。王小永处长详细向两家企业负责人了解疫情后复工复产情况,并对企业质量管控和环保理念表示满意,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混凝土原材料管理,严格控制混凝土质量。 同时要求市行业管理部门和协会要认真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切实为企业解决当前所面临的生产和销售及原材料紧张的困难。 来源: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
发布时间:2020-03-11
3月3日下午,南昌市工信局在南昌市散预办召开了“全市散预行业强化疫情防控和推进复工复产工作调度会”,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劲松、节能处处长熊承交、市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池建林、信息造价站站长常辉昌、市、县散预办负责人、赣昌砂石公司销售部负责人以及全市16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刘劲松副局长主持。 会议首先听取了与会企业代表关于当前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复工复产工作安排情况的汇报,就企业普遍反映的影响复工复产的砂石供应不足且质量差、交通运输限行、企业物流运输难、成本高、施工单位霸王合同及企业应收帐款过高、财务负担过重、部分建筑工地尚未开工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和讨论。赣昌砂石公司就当前砂石供应和质量问题以及砂石装运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就保质保量保障全市散预行业砂石供应、进一步强化管理、改进服务作了表态发言。大家集思广议,对当前我市散预行业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市散预办彭红林主任就当前我市散预行业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作了全面汇报,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最后市城乡建设局池建林副局长、市工信局刘劲松副局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当前全市散预行业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和加快推进复工复产作了全面安排和布署。 会议要求: 1、科学理性、精准有序、毫不放松地把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具体措施,从严从紧、耐心细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坚持条件优先、强化精细管理,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的条件下,克服困难,千方百计积极有序加快复工复产,加快提高产能恢复率。 3、做好信息采集,加强上下游产业链信息对接,保持上、中、下游产业链串连和畅通,特别要主动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对接和互动,及时跟踪服务,切实保障预拌混凝土供应,提升服务水平。 4、市、县(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全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帮助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持续跟踪企业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协调各方做好政策宣贯和要素保障,认真、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会议强调:各生产企业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复产各项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措施,积极有序加快复工复产,及时保障预拌混凝土供应,确保我市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民生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南昌市散预办
发布时间:2019-12-19
市中心城区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安全行为,依据《关于开展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赣市散预办字(2019)6号),2019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市散预办联合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对市中心城区24家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了质量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中心城区有预拌混疑土生产企业24家,其中:章贡区8家,赣县区3家,蓉江新区3家、赣州经济开发区5家、南康区5家。从检查情况看: 1,企业质量自控体系基本健全。24家企业均取得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证书和企业内部实验室人员相关岗位证书; 2、大部分企业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立了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制定了混凝土搅拌车管理制度;建立了搅拌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原始台账 3、原材料管理情况。由于河砂紧缺,部分企业使用含泥量较高或较粗的河砂,个别企业使用机制砂、山砂及工业尾矿砂 二、存在的问题 1、安全管理还有漏洞。个别企业未设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未上墙,宣传教育全覆盖、经常化还有欠`,未建立搅拌车驾驶员安全培训原始台账等 2、原材料管理难度增大。S着天然河砂资源约|趋紧和环境保护日益增强,市场河砂供应极其紧张,导致企业用砂五花八门天然河砂、机制砂、山砂、工业尾矿砂等,其中部分砂含泥量较多。不合格砂子未经过滤等预处理,原料中夹杂着大量泥土,将导致混凝土黏性低、强度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1、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 2、预拌混凝土企业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进一步完善质量自控体系,健全原材料进货检验,尤其要针对砂来源杂、质量参差不齐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原料质量管控,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合格。 3、各区散预办应加强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业使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 来源:赣州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9-10
2019年8月7日,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江西省建材科研设计院起草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地方标准进行了审定,以东华理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院长杨泽平为组长的7位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组、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观察员曾贤智、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长殷亦琼和标准起草单位编制组成员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对标准内容和编制情况的说明。经专家组讨论、质询,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符合我省工业与民用建筑用机制砂的实际情况,内容翔实,可操作性强。该标准的编制、实施,对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制砂的生产与应用具有指导作用。 标准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建议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推荐性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9-08-09
2019年7月30日,江西省散预协、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赣州市建材联合会在赣州市联合举办了2019年度首期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内部试验室主任学习班。 这次学习班邀请了江西省建材科研设计院混凝土所柴天红、邹小平2位专家讲课。邹小平工程师从六个方面详细阐述了《机制砂混凝土生产及控制要点》。柴天红所长、高级工程师也从多个方面论述了《混凝土结构验收及强度不合格处理方法》。 赣州市有94家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试验室主任共151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参加学习班培训的学员纷纷表示,专家的授课针对性强、适用性高。希望能更多地举办此类学习班。 来源: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谢文忠
发布时间:2019-07-12
2019年6月26日,江西省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江西省建材科研设计院主编的《预拌混凝土(砂浆)技术资料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进行了审定,以江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工龚福根为组长的7位专家组成的审查专家组、江西省工信厅观察员陈云庆和标准起草单位编制组成员等参加了会议。 与会专家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对标准内容和编制情况的说明。经专家组讨论、质询,对标准逐章逐条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的制定符合我省预拌混凝土(砂浆)技术资料的实际情况,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该标准的编制、实施,对实现预拌混凝土(砂浆)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具有指导作用。 标准审查委员会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定,建议我院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推荐性省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发布时间:2019-07-12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本规定所称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市场监管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第三条市场监管总局负责查处下列垄断协议: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二)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 (三)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查处的。 前款所列垄断协议,市场监管总局可以指定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授权查处垄断协议时,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或者虽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但有必要由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第四条反垄断执法机构查处垄断协议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经营者。 第五条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协议或者决定可以是书面、口头等形式。 其他协同行为是指经营者之间虽未明确订立协议或者决定,但实质上存在协调一致的行为。 第六条认定其他协同行为,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具有一致性; (二)经营者之间是否进行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 (三)经营者能否对行为的一致性作出合理解释; (四)相关市场的市场结构、竞争状况、市场变化等情况。 第七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第八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以限制产量、固定产量、停止生产等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生产数量; (二)以限制商品投放量等方式限制商品的销售数量,或者限制特定品种、型号商品的销售数量; (三)通过其他方式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第九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划分商品销售地域、市场份额、销售对象、销售收入、销售利润或者销售商品的种类、数量、时间; (二)划分原料、半成品、零部件、相关设备等原材料的采购区域、种类、数量、时间或者供应商; (三)通过其他方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前款规定中的原材料还包括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技术和服务。 第十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限制购买、使用新技术、新工艺; (二)限制购买、租赁、使用新设备、新产品; (三)限制投资、研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四)拒绝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 (五)通过其他方式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第十一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联合抵制交易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联合拒绝向特定经营者供应或者销售商品; (二)联合拒绝采购或者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三)联合限定特定经营者不得与其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四)通过其他方式联合抵制交易。 第十二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就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或者通过限定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通过其他方式固定转售商品价格或者限定转售商品最低价格。 第十三条不属于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其他协议、决定或者协同行为,有证据证明排除、限制竞争的,应当认定为垄断协议并予以禁止。 前款规定的垄断协议由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认定,认定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经营者达成、实施协议的事实; (二)市场竞争状况; (三)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四)协议对商品价格、数量、质量等方面的影响; (五)协议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等方面的影响; (六)协议对消费者、其他经营者的影响; (七)与认定垄断协议有关的其他因素。 第十四条禁止行业协会从事下列行为: (一)制定、发布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行业协会章程、规则、决定、通知、标准等; (二)召集、组织或者推动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协议、决议、纪要、备忘录等; (三)其他组织本行业经营者达成或者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行业协会是指由同行业经济组织和个人组成,行使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职能的各种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法人。 第十五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职权,或者通过举报、上级机关交办、其他机关移送、下级机关报告、经营者主动报告等途径,发现涉嫌垄断协议。 第十六条举报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书面举报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三)涉嫌垄断协议的相关事实和证据; (四)是否就同一事实已向其他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举报人补充举报材料。 第十七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经过对涉嫌垄断协议的必要调查,决定是否立案。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立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第十八条市场监管总局在查处垄断协议时,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垄断协议时,可以委托下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第十九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涉嫌垄断协议时,可以根据需要商请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助调查,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对垄断协议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包括: (一)经营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三)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 (四)经营者陈述、申辩的采纳情况及理由; (五)行政处罚的内容和依据; (六)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期限; (七)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涉嫌垄断协议的经营者在被调查期间,可以提出中止调查申请,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行为影响。 中止调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经营者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涉嫌垄断协议的事实; (二)承诺采取消除行为后果的具体措施; (三)履行承诺的时限; (四)需要承诺的其他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协议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不再接受经营者提出的中止调查申请。 第二十二条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被调查经营者的中止调查申请,在考虑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后果、社会影响、经营者承诺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具体情况后,决定是否中止调查。 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涉嫌垄断协议,反垄断执法机构不得接受中止调查申请。 第二十三条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制作中止调查决定书。 中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达成垄断协议的事实、承诺的具体内容、消除影响的具体措施、履行承诺的时限以及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决定中止调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经营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书面报告承诺履行情况。 第二十五条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经营者已经履行承诺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 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被调查经营者涉嫌垄断协议的事实、承诺的具体内容、履行承诺的情况、监督情况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恢复调查: (一)经营者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承诺的; (二)作出中止调查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中止调查决定是基于经营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实的信息作出的。 第二十六条经营者能够证明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不适用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是否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协议实现该情形的具体形式和效果; (二)协议与实现该情形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协议是否是实现该情形的必要条件; (四)其他可以证明协议属于相关情形的因素。 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消费者能否分享协议产生的利益,应当考虑消费者是否因协议的达成、实施在商品价格、质量、种类等方面获得利益。 第二十八条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被调查的垄断协议属于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终止调查并制作终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应当载明协议的基本情况、适用反垄断法第十五条的依据和理由等内容。 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后,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被调查的协议不再符合反垄断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重新启动调查。 第二十九条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作出中止调查决定、终止调查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告知前,应当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向被调查经营者送达中止调查决定书、终止调查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 第三十条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布。其中,行政处罚信息应当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一条市场监管总局应当加强对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垄断协议的指导和监督,统一执法标准。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查处垄断协议案件。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业协会违反本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提请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 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 经营者因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而达成垄断协议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经营者能够证明其达成垄断协议是被动遵守行政命令所导致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十三条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要证据是指能够对反垄断执法机构启动调查或者对认定垄断协议起到关键性作用的证据,包括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涉及的商品范围、达成协议的内容和方式、协议的具体实施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经营者根据本规定第三十三条提出申请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根据经营者主动报告的时间顺序、提供证据的重要程度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决定是否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第一个申请者,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免除处罚或者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八十的幅度减轻罚款;对于第二个申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幅度减轻罚款;对于第三个申请者,可以按照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幅度减轻罚款。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对垄断协议调查、处罚程序未做规定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执行,有关时限、立案、案件管辖的规定除外。 反垄断执法机构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09年5月26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2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2010年12月31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禁止垄断协议行为的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时间:2019-07-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开展以来,试点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了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基本形成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主要目标。2019年上半年,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试点地区继续深化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在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或缩小审查范围)、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五)规范审批事项。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要本着合法、精简、效能的原则,制定国家、省(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明确各项审批事项的适用范围和前置条件,并实行动态管理。下级政府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 (六)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 (七)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制定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示范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同时可结合实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进一步梳理合并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试点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也可以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八)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制定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九)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十)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一)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地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地方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管理,并与国家和本地区各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办法,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以应用为导向,打破“信息孤岛”,2019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地方人民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二)“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 (十三)“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县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政务大厅建设,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省级人民政府要统一制定本地区“一窗受理”的工作规程。鼓励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十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建立完善审批清单服务机制,主动为申请人提供项目需要审批的事项清单。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五)“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加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 (十七)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十八)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九)强化组织领导。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责任;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等“放管服”各项改革任务的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全面领导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积极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在本实施意见印发后1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各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改革主体责任,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十)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地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地方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地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申请人的业务培训,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 (二十一)严格督促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重点评估评价各地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和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等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地方有关部门工作的督导力度,跟踪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二)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相关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9-07-03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排放,推进九江市大气环境持续改善,根据《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精神,九江市去年7月份开展了整治工作,经过努力,全市合法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得到了有效遏制,非法搅拌站基本拆除和关停,整治效果明显。 预拌混凝土行业一直是市民反映道路扬尘问题的重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响后,散预办对全市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进行现场巡查,仔细摸排,按照“管行业要管环保”的要求,对非法搅拌站坚决取缔,对合法搅拌站要求整改。 九江市工信局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主任夏国卫:我们结合行业的要求,混凝土企业就8大项16小项的内容进行整治,具体的有料仓生产线和主机楼的全封闭,在整个企业厂区的范围内,设置降尘、抑尘设施,添置砂石分离机,设置汽车的冲洗平台,确保废水、废渣、废气三废零排放。 目前,全市55家合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中除6家停产,其余49家全部开展了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城区26家企业中完成全部整治的有6家,15家企业“三封闭”工作基本完成。 九江鑫丰混凝土总经理杨悦:公司对原材料堆场和搅拌楼进行了全封闭,在原材料堆场和道路两边安装了喷淋系统,从源头防止粉尘的扩散,所有出厂车辆必须经过冲洗平台,防止泥土和砂石外带,并利用新的砂石分离机的先进技术,实现了污水零排放,污水循环利用以及砂石的循环再利用。 目前未整改完成的的主要内容集中在环保人员和规章制度,有组织排放口污染检测,搅拌车下料口和洒水车等,散预办已经对城区没整改完成的17家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预计城区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年内基本完成。 九江市工信局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主任夏国卫:他们按照要求整治到位,对已经整治到位的企业我们要求加强设备设施的运行和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关键环节的督促力度,确保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九江二套
发布时间:2019-03-08
用破坏性方式搞发展就是吃祖宗饭、断子孙路。我们寻求永续发展之路,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建设好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就是要推进绿色崛起,建设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坚持以“两山”理论为指引,做好显山露水、治山理水文章,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走前列上取得新成效。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大成果。人类经历了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要求。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多年,积淀了丰富的生态智慧。历史悠久的庐陵文化涵养了江南望郡的山山水水,山清水秀的庐陵大地孕育出文章节义之邦的璀璨文明。市第四次党代会上,我们提出了“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而“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在前列”和“绿色崛起”成为题中之义。因此,如何把生态环境这个“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保护好、治理好和发展好,考验、检测和衡量着每一个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和能力水平。 治山理水、绿色崛起,就是要扎实开展生态建养。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攻坚行动,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质量提升工程。大力推进被挖山体修复绿化,实行台账管理制,确保一年完工、两年初见效果。健全矿山资源联审联批制度,加强采矿、取土许可的管理把关,做到整体设计、便于修复、有序开采。落实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的要求,大力推进林相改造。扎实开展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河道岸线环境修复、美化亮化、村庄整治、非法码头取缔,加快打造赣江最美岸线。制定峡江库区多规合一规划,实行有效管控。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河长制”“林长制”,构建系统化制度体系,在生态立法、资源保护、确权登记、责任追究、监管制度等方面探索推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治山理水、绿色崛起,就是要持续深化环境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整改和巩固提升,解决一批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强化扬尘治理,严格建筑工地管理,在城镇全面落实降坡封尘,在农村有计划启动实施。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落实,中心城区和县城禁燃烟花爆竹,引导农村群众逐步减少和规范烟花爆竹燃放。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落实水稻收割秸秆切留尺度要求,开展秸秆、草皮切割裹包青贮利用。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治理河道采砂,实行有效管控模式,有序推进砂场和混凝土搅拌站一体化建设。加强各地备用水源建设,尽快开工中心城区备用水源项目。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有效管理,有计划实施一批生态化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率。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绿色稻米生产基地、生猪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推行畜禽生态化、标准化养殖,建立垃圾分类处理有效机制,扎实推进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确保年内建成投产,其他4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年内全面开工。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加快公益性墓地建设,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动员,进一步推进清净整洁。推动村组开展净化村庄行动,实行干部带头、发动群众,清除灰尘、收拾杂物、修整地面、整理庭院、修饰房屋,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治山理水、绿色崛起,就是要充分发挥生态效益。实行生态建养、环境保护和潜力发挥相融合,推进生态优势转化,让“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大力发展林下经济,依托自然条件和生态资源,结合市场需求,科学制定林下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建立技术保障体系,强化政策扶持,推进林下经济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经营,打造生态建养和经济增长点。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加大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支持力度,推广应用一批节能、低碳、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工艺、技术及装备,推广绿色环保清洁能源使用,促进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绿色化。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把产业准入关,做到环保可信度不高的项目一律不引进、不实施。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开发生态休闲、地方民俗、养生度假、山岳体验等各类业态,打造各类主题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精品线路,建立景区开发运行有效机制,整合分散的民宿业态,引入市场机制,推动乡村生态旅游景点公司化、规范化运行。推进建设生态康养基地、养生度假基地,着力提升吉安生态休闲知名度、美誉度。 来源:井冈山报
发布时间:2019-03-08
江西省赣州市自2018年下半年打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机动车、扬尘和油烟等污染治理,不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化、细致化、常态化。截止12月31日,赣州优良天数比例87.4%,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1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39μg/m3、PM10平均浓度为63μg/m3,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7%、12.5%。Pm2.5指标圆满完成了2018年空气质量目标考核任务,赣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有了效大的改善,打赢了“赣州蓝天保卫战”。2018年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污染源管控。赣州市大气重点污染源为扬尘、尾气、餐饮油烟、工业企业废气。针对这些污染源和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形势,赣州市下发了《2018年下半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采取和实施了严格的管控措施。扬尘方面,对1097个工地实行“休克疗法”和“开复工验收制度”,全部工地整改到位经检验合格后方能施工;实行中心城区裸土全覆盖,仅赣州经开区就投入1600余万元覆盖了71万平方米的裸土;渣土车全部实施公司化运作,一律采用轻量化全密闭环保运输车,并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纳入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实时监控、调度;持续开展洗城行动,每月洗城不少于3次。尾气方面,联合公安部门开展道路检查,加大“冒黑烟”车处理力度,查处尾气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282起;在重要路段实施重型车限行,加大上下班交通拥堵的疏导;率先启动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餐饮油烟方面,章贡区累计安装了3160台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到了95.6%,经开区累计安装1033台油烟净化器,安装率达到了65%;严查非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查处106起,罚款37.95元。工业企业方面,突出整治混凝土企业、独立水泥粉磨企业、砖瓦窑企业等三大行业大气污染问题,排查检查市中心城区三大行业企业数448家,责令整改319家,目前已整改到位245家,整改率76.8%;严厉处罚三大行业环境违法行为,累计处罚金额近700万元。 二是加强巡查、督查力度。市环保局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7×24小时专职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组,对全市工业企业、建筑工地、道路运输等主要扬尘污染源产生行业和环节进行全天候巡查,全天候处置。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及时转办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问题督办力度,今年已经给五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下发了督办函,移交了问题清单,实行跟踪督办。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区域,实施了限批,分别对南康区实施水泥、化工行业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赣州经开区实施火电、钢铁、焦化行业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三是提升科学治污水平。市环境保护局牵头聘请第三方大气污染防治“管家”服务,分析赣州市Pm2.5成因,并形成源解析报告,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了科学指导。1、强化布点,网格管理。围绕站点、工地安装了110套微型监测站点,实时监测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形成了精准化网格系统,随时了解各个区域的污染物变化最新动态;2、高频调度、联防联控。利用“微信调度群”这个载体,对网格系统的数据进行精准管控,每当某个网格点数据升高时,首先由专家团队根据数据变化发出指令,相关职能部门人员接受任务后去现场查看情况,及时排查污染源产生情况及时制止排污行为,最后进行反馈;3、提前预警,应急管控。专家团队通过专业分析气象变化,提前预警,告知将来某时段、某地区可能发生的污染,我们组织力量预防、疏导,提前介入与管控。 通过全市上下努力拼搏,赣州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实现了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两降一升”,即优良天数比例上升,PM10、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 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
发布时间:2019-02-25
为加快提升商砼公司实验室试验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操技能,优化商砼公司配合比设计,强化成本质量安全意识。经精心筹备,由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商砼事业部主办、万年商砼公司承办的全资商砼公司实验室职业技能竞赛于2月14-15日在万年商砼公司火热举行,竞赛邀请了江西省建筑材料工业科学研究设计院混凝土所3位专家担任评委组成员。上饶商砼、余干商砼、鄱阳商砼、九江商砼、湖口商砼、共青城商砼、鼎盛商砼、昊鼎商砼参加竞赛。 各参赛代表队高度重视此次竞赛,做足了功课,赛前提交了依据原材料数据精心准备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各参赛队按照抽签顺序展现了自己的良好精神风貌。比赛在紧张而又热烈的气氛中进行,各参赛代表队比赛中有条不紊、分工明确、操作熟练,发挥出了应有的试验操作技能,在初次试配混凝土工作性能不理想的状态下,通过调整砂率、外加剂掺量、用水量,快速进行了下一盘试拌,混凝土流动度、包裹性、粘聚性等有所改善,工作性能均达到较好状态。评委们认真观察记录,对每支代表队试拌过程和混凝土工作性能一一点评,并作出了客观工作的评判。各参赛队伍亮相后,设计院混凝土所专家对万年商砼公司试拌的混凝土工作性能进行了详细地讲解,向大家传授了通过观察混凝土状态判断混凝土和易性是否达到施工要求、性能是否优良的相关知识。 竞赛技能操作结束后,在万年商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各参赛队伍分享了竞赛体验和收获,纷纷表示通过竞赛,重新认识了自我,发现了存在的不足。会上,专家对各商砼公司实验室主任提出的配合比设计、施工裂缝控制、水灰比及孔隙率与强度的关系、经时坍损控制、钢渣粉和机制砂等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注意事项等相关问题,从理论的高度到实践的控制,作了深入浅出的解答,并提出了加强混凝土理论及相关规范学习的中肯建议。最后彭拥军部长肯定了此次竞赛活动取得了成效,此次活动的成功举办,为今后全板块的技能竞赛打下了坚实地基础,积累了经验。同时要求各商砼公司实验室人员要加强理论知识学习,规范试验室人员的试验操作,进一步提升试验室管理水平,形成赶学帮超的良好氛围。 本次竞赛活动暂告一段落,待7天、28天、56天抗压强度出来后,依据单位强度成本高低及混凝土工作性能综合评定出优胜单位4名,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来源: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商砼实验室职业技能竞赛
发布时间:2019-02-18
为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提升城市建设形象,江西南昌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今年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 据悉,南昌市将通过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作业规范、管理有序、安全文明、整洁干净、绿色环保的建筑工地。 根据专项行动方案,6月30日前,全市各建成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年底前,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筑工地全部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达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治理体系,坚决遏制城市建筑工地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此次专项行动,按照“谁建设、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建设单位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编制完成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细化管控措施和管理责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信息。监理单位应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施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对不立即整改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同时,在全市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全面提高扬尘治理施工管理水平,并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细化为工地围挡、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车辆清洗、密闭运输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按照质量安全生产标准要求,该市各县区每年度建设1~3个扬尘治理示范工地,并组织所在辖区建设各方主体相关人员深入现场一线,学习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规范,提升一线操作人员的意识和技能。 据悉,南昌各县区推广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加强施工过程扬尘监管,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实施远程监管,严控施工过程扬尘污染。3月31日之前,各县区要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并开展建筑扬尘治理“零点夜查”行动,重点督查夜间施工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的项目,不合格的将责令整改。 加强扬尘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从严处理,并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加强动态监管,增加监督抽查频次,进行现场核验。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年度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取消施工单位评选省、市优质工程资格,并将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建设单位采取约谈告诫、通报批评、公示违规行为等措施;对监理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中工作迟缓、推进不力、责任不到位、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通报批评、警示、公开约谈等措施,依法问责。 来源:中国商品混凝土网
发布时间:2018-12-18
为加强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进一步加大扬尘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近期,新余市对非法存在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连出重拳,多措并举,关停、拆除11家“黑站”,推动混凝土行业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近来,为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针对国家审计署江西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报告涉及的有关问题和整改要求,以及《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新余市工信委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综合施策、立行立改,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根据报告的反馈,该市工信委列出“问题清单”,先后组织工作人员到欧里、水西、罗坊、珠珊等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查实欧里镇纤喜建材公司搅拌站、水西镇桐林村搅拌站、新余市利博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等11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存在违规生产行为,并当即作出了停工停产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工信委向各县、区下发了《关于关停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紧急通知》,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关停取缔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并要求对辖区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今年以来,新余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关注预拌混凝土行业的发展,并多次在通报材料和督办单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将清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通过下发《新余市发电》和“督办单”等形式,及时督促各县(区)整治到位,确保整治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经市、县区及有关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截止到9月底,11家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均已关停到位。 下一步,新余市工信委将联合各县(区)政府及有关乡镇工作人员进一步开展执法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要求,严格督导,积极开展“回头看”活动,强化监督,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中期督察和后督察,一旦发现反弹,依法予以取缔,推动混凝土行业市场有序发展,助力该市“蓝天行动”和“保家行动”取得更大实效。 来源:新余市散预办
发布时间:2018-09-29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商砼企业混凝土搅拌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加大专用车辆管理力度,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车辆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各商砼企业实现安全文明生产。赣州市建材联合会、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赣州市交警支队直属大队9月27日上午在赣州市联合举办了一期商砼企业驾驶员交通安全管理培训。会上邀请了直属大队宣传教育科郭警官就“交通安全一场关乎生命的考试”为题进行授课。全市80多名商砼企业负责人、车队长和专用车辆驾驶员参加了培训。 赣州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协会 2018.9.28
发布时间:2018-09-29
江西省新余市近日启动“蓝天行动”专项整治,要求各地全面排查“散乱污”企业分布情况,摸清区域内“散乱污”企业底数,挂图作战,分类施治,确保11月底按时完成“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工作。 新余市要求,各地要依托污染源企业台账、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等现有基础,开展拉网式排查,进一步摸清“散乱污”企业底数,建立准确、真实的“散乱污”企业清单。 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分类施治。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9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10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新余市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于9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11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余市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要科学全面分析企业的生产工艺、结构特点、装备、产能,对上述企业通过限期整治,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10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开展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11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18-09-28
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做好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卫蓝天白云,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积极行动起来,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散预办的领导下,带领各会员单位投入巨资,在全市率先揭开了环保升级改造的攻坚战。在改造过程中,市长李江河,副市长黄强等领导多次到改造现场督导、调研,解决问题。经过近三个月的紧张施工,协会所属的16家会员单位全部如期改造完毕。至8月底,已有十二家环保站一次性通过了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改造竣工验收,获得了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肯定,为萍乡的环境污染整治贡献了一份力量。 来源:萍乡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8-09-13
近两年,江西省高安市政府出重拳打击商品混凝土行业无证照非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下大力气治理商砼行业无序发展乱象,从而营造出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极大地调动了合法经营企业升级改造和绿色发展的积极性。全市9家合规经营企业投资4000多万元,先后开展了质量、环保、安全提升行动,使高安市商砼行业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呈现出效益增长、环境改善、资源节约的良好局面,也为全国商砼行业整顿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及去产能、补短板、增效益,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树立了榜样。 商砼乱象赣中明珠身陷困境 高安市位于江西省会南昌市西部,距南昌仅42公里,素有“赣中明珠”的美誉。高安是江西省经济发展较快的县级市,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县域经济发展报告(2016)》中,高安跻身全国县域经济投资潜力百强,列江西省第一位。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2017年,高安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9%,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增长11.5%,房地产投资增长40.7%。 高安市矿产资源丰富,境内已探明的与建材有关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石灰石、高岭土、石英石、瓷石、耐火粘土等。其中煤炭储量2.6亿吨,位居全省前列;石灰石仅出露范围内的储量就达13.4亿吨,且品位较高,在全国都享有知名度。其它主要非金属矿产资源也具有分布广、品质优的特点,开发价值较高。 正因为房地产投资和城乡基本建设步伐加快,刺激了建材市场需求,加上资源优势,近几年,高安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得到快速发展,商砼搅拌站一时成为投资热点,各类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但是商砼业的快速发展在为城乡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衍生出种种乱象。 首先是严重的产能过剩。一个县级市商砼企业达到17家之多,产能更是接近1000万立方米,产能利用率却只有20%多一点,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 其次,更为严重的是,在利益驱使下,无证照非法生产之风愈演愈烈,屡禁不止,黑站企业在无审批准入、无监管、无实验室、无质量保障的情况下违法经营,最多时竟达到8、9家之多,这给当地建筑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均带来了较大的隐患。提起这一点,当地业内人士都忧心忡忡,大家对2016年丰城电厂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造成73人死亡的特别重大事故记忆犹新。引发事故的原因中,就有违法建设、生产和销售预拌混凝土的行为,教训十分惨痛。 再次,黑站的存在也严重扰乱了预拌混凝土行业市场秩序。由于无序竞争,恶性压价、垫资销售、拖欠货款成为常态,导致大多数企业亏损经营,在生死线上苦苦挣扎。政府收不上税,企业在质量、环保、安全等方面无力投入,行业发展形成恶性循环。 重拳治理引导行业回归理性 正是基于上述背景,高安市政府从2015年开始,就着手整顿和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秩序。当年初,市工信委等12个政府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高安市预拌混凝土行业整顿方案》;2016年市府办又下发了《关于印发高安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2017年年底,高安市人民政府又发出了关于开展查处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通告将未经布点、无证无照非法生产销售混凝土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通告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禁在辖区内未经市工信委布点非法新上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未经布点、手续不全、不符合相关部门生产条件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组织关停并拆除地面上的一切生产设备。 城建部门严肃查处将生产资质倒卖、出租、出借等形式的非法转让行为,以及无资质企业挂靠或以分站名义生产、销售混凝土的行为。凡无资质单位生产的混凝土一律不能进入建筑工地,工程项目一律不予质量监管验收。国土部门不得向未审批的预拌混凝土企业供地,负责收回已经供地(租用)企业的土地使用(租赁)权。 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和销售商品混凝土的非法行为。交警、城管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职能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行为,严禁未经审批的企业向中心城区供应商品混凝土,一经发现立即扣车。供电部门负责对非法搅拌站采取断电措施,并确保不能向其供电,否则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公安部门对执法中出现的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场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黑站,彻底治理预拌混凝土市场乱象的行动迅速在高安市展开。 记者前不久在高安市混凝土行业采访时了解到,高安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去年底就以督办函的形式,公布了9家非法搅拌站(包括1家未生产的高铁遗留站)的名单,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拆除了这些搅拌站的罐体,并实施了生产断电,其它如收回非法企业土地使用权等后续工作正按照政府通告的要求逐项坚决有序地推进中。 在开展整顿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同时,高安市政府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提高行业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于今年5月份又出台了《高安市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管理办法》 高安市政府在全市预拌混凝土行业高效开展的打非专项行动,以及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组合拳,彻底改变了这个行业的生态环境,为全市混凝土行业带来全新的气象。记者走访了几家商砼生产企业,欣喜地看到,企业抓环保抓质量抓安全抓管理的热情空前高涨,与政府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的行动形成了十分良性的互动。 勇于担当高效作为树立典范 记者走访的几家商砼企业,都在投入巨资,热火朝天地进行环保建设和技术升级改造。企业都正在实施机楼、料场、输送带“三封闭”等环保建设工程,偌大的搅拌站机楼,被银白色哑光钢结构厂房包裹的严严实实,只露出搅拌车装卸货进出口,远远看去,在蓝天白云映衬下分外漂亮,俨然一座上档次的现代化办公楼。在一家规模较大的预拌混凝土公司,记者走进机楼,生产现场干净整洁,这座双180的搅拌站罐顶安装了8台脉冲收尘器,用于粉尘回收处理;同时,工厂还购置了多台雾炮机和1台洒水车,用于防止二次扬尘;在搅拌车厂区出入口还设置了感应式冲洗平台,用于车辆表面清洁处理。企业还上马了砂石分离机、浆水回收器,建成了4级泥浆沉淀池,通过这一系统装置,砂石、泥浆、清水得到最大限度分离、回收和重新利用,基本上做到了“零排放”,实现了环保效应和经济效益双赢。 该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的目标就是建成高标准环保搅拌站和绿色工厂,目前正在投资500多万元,实施生产线环保建设,同时,计划另外投入资金实施“三化”工程,即地面、道路、厂区的硬化、绿化、亮化工程。 “政府强力打击和取缔黑站,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为我们合法生产的厂家营造了较好的经营环境,现在产能利用率比原来提高了15%以上,无序恶性竞争的乱象得到扭转,行业回到理性竞争的轨道,相应的经济效益也提高了,企业有了尊严,加上有了经济支撑,在环保、质量、安全等方面投入的积极性自然大大提高了!”该负责人说。 据了解,通过政府大刀阔斧地行业整顿,高安市混凝土合规企业除了在环保上加大投入外,在质量、安全方面均有比较大的提升,9家合规企业都加大了作为质量控制核心的实验室的投入,都进一步完善提高了质量控制体系,从精选原材料、科学优化配比到加强运输、泵送、现场服务等等,从而有效保证了混凝土质量安全。同时,在安全生产方面,也实施了车辆设备更新换代、人员全员安全培训、内部安全隐患点日常排查监控及加强制度建设等举措,为企业健康稳定运行奠定了较好基础。 由于高安市政府勇于担当,依法积极高效作为,坚持不懈地推进治理整顿,管住了该管的,激活了市场主体,使高安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一扫乱象,出现了活力迸发的新气象,这一做法不仅走在了江西省的前列,也为全国预拌混凝土行业通过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了榜样。 但是,据记者了解,由于专项整顿行动仍在进行之中,所以成果还需稳固,非法搅拌站虽然罐体拆除了,但是有些生产设备还在,也存在个别土地还未彻底收回,因此,违法违规生产的行为仍有死灰复燃的可能性。同时,取缔8家黑站虽然能部分地缓解高安市混凝土行业产能过剩的矛盾,但过剩情况仍然比较严重,现有合规企业产能利用率不足40%,这对全市混凝土行业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考验。 令人欣慰的是,6月20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旨在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企业绿色生产水平,推动全省大气环境持续改善。其中,提出了“对非法存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的明确要求。方案的出台意味着对预拌混凝土行业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已经上升到省级层面。而在此项工作上,高安市已经走在了全省前列,相信随着省级整治行动的开展,高安市的专项行动会进一步得到深化,同时,高安市的做法也一定能够为江西全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的整治行动提供有益的经验。 江西省高安市素有“赣中明珠”的美誉。受益于丰富矿产资源,以及房地产投资和城乡基本建设步伐的加快,近几年,高安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商砼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衍生出种种乱象:产能严重过剩,资源巨大浪费;黑站企业违法经营,建筑质量隐患重重;市场无序竞争,行业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高安市政府重拳出击,一场彻底治理预拌混凝土市场乱象的行动迅速展开。 2015年至今,高安市政府联合12个部门连续发文,整顿和规范预拌混凝土行业秩序。去年年底,高安市人民政府又发出了关于开展查处混凝土搅拌站、搅拌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告。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领导小组以督办函的形式,公布了9家非法搅拌站的名单。相关部门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拆除了非法搅拌站的罐体,并实施了生产断电,后续工作也正在逐项坚决有序地推进。 勇于担当,高效作为。在高安市政府坚持不懈地推进治理整顿下,该市预拌混凝土行业一扫乱象,出现了活力迸发的新气象。这一做法不仅走在了江西省的前列,也为全国预拌混凝土行业通过治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树立了榜样。本报记者特采写《高效作为树典范》一文,以飨读者。 来源:中国混凝土网
发布时间:2018-09-13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对扬尘治理的要求,为加强江西省九江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进一步提升企业绿色生产水平,推动九江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江西省工信委、省环保厅联合制定的《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九江市将开始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加强整治,时间持续到2018年12月31日。 根据方案,督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评及“三同时”制度,配套完善防尘设施,落实物料存放、装卸、运输、搅拌等工序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建立完善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加大对企业扬尘污染整治的查处力度,对环保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停产并限期完善环保手续;对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对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一律责令停产并限期整治;对通过整治仍无法达到要求的,一律予以关停或拆除;对非法存在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通过集中整治,明显提升行业扬尘污染治理、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绿色发展。 记者从九江市工信委了解到,九江市的预拌混凝土行业始于2006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目前,九江市的混凝土企业已达59家。九江市始终把环保工作作为行业进入的门槛,加强监督管理,市工信委会同环保、建设和质监等部门每年都对全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发现问题,根据各自职能监督企业进行整改。通过各种方式引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污染排放。目前,九江市已有27家企业安装了砂石分离机,减少废渣废水排放。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从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生产管理各个环节进行优化,达到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的效果,有7家企业通过了省散办组织的清洁生产评价。 近几年,由于招商引资等方方面面的原因,各县(市、区)或多或少存在违规设立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现象。这种违规搅拌站,不符合工信部门布点方案和规划部门用地要求,没有内部质量监测检验实验室,没有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更无环评报告和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废水、废渣、粉尘污染严重。针对这些现象,市工信委多次督促和配合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整治,2017年12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清理整治非法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进行专项整治,从目前的情况看,效果明显,大部分县(市、区)已经关停了非法搅拌站,其他的也在积极推进中。 根据中央环保督查组和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九江市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治理,确保按期按要求整改到位。督促企业完善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不断巩固治理成效,提高治理水平。同时,加强和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工作中不严不实,漏报瞒报的现象,严格追责。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