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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散预协发布《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现场评审专家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简称“省散预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甲级试验室能力建设和企业信用评价现场评审专家管理制度,强化评审人员廉洁建设,畅通监督渠道,拟制定《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现场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现场评审是贯彻《机制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DB36/T 2090-2024)、《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DB36/T 2089-2024)两个地方标准,落实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甲级试验能力建设和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参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甲级试验能力建设和企业信用评价现场评审的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必须做到“八个不得”:

一、不得违反《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行为规范》、《机制砂、预拌混凝土(砂浆)生产企业试验室管理规范》两个地方标准的相关内容要求进行评审;

二、不得对同一生产企业既从事咨询、培训又从事现场评审;

三、不得与现场评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

四、不得透露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

五、不得收受现场评审对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不得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六、不得让现场评审对象报销除差旅费之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七、不得在现场评审工作中故意刁难、态度恶劣、吃拿卡要;

八、不得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的现场评审结论,应如实上报评审结果,不得瞒报、漏报。

现场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有上述行为,评审对象及相关人员应当及时向省散预协秘书处报告,秘书处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约谈、暂停直至取消专家资格,并同步取消委托其从事技术评审活动的资格,将评审人员违反廉洁自律的线索反馈给评审人员所在单位。

评审人员及相关人员发现评审对象存在打招呼、送礼等妨碍评审,影响评审独立性、公正性的行为,应当及时向省散预协秘书处报告。

 

来源:江西省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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