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局,南昌海关各隶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升我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等文件要求,现就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以下简称“四方责任”)的落实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治理、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前端源头治理、中端监管发力、末端落地见效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四方责任”更加清晰、落实更加到位,形成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格局,不断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防范治理水平。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工业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主体,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安全法定责任和义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工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落实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企业应建立基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明确关键环节和关键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及时排查、分析和处置质量安全风险,确保风险可控。建立企业全过程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企业生产销售的工业产品应当不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要求制定和执行企业标准,并依法实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生产销售的工业产品应当具备必须的使用性能,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产品质量安全警示标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企业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工业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企业生产销售的工业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缺斤短两、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企业应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建设,落实检验检测制度,规范自检行为,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真实、有效;不具备检验能力的,应委托经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检验。企业应严格执行原材料进厂查验制度,建立完善的采购验证及原辅料、零配件索票、索证和检验制度;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销售,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建立完善成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五)履行质量安全追溯和召回义务。企业应建立工业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如实记录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买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销售地点、检验合格证号等信息,确保产品质量问题可追溯。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应主动召回并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六)加强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企业应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品牌。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的监督。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做出质量安全承诺,投保以产品侵权损害赔偿为主的工业产品责任保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落实行业主管责任
(一)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行业管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行业(业务)管理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内容,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负责对审批或指导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对已经取消审批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核查,对未经备案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
(二)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各自职责。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光伏、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产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烟花爆竹等领域产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进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钢筋、水泥、混凝土(砂浆)、建筑保温材料以及城镇燃气等领域产品;教育部门负责对进入学校的教学用具、校服等教育领域产品;民政部门负责对殡葬用品、设备等相关领域产品;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新化学物质、新污染物等领域产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进入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和运输市场等领域产品;水利部门负责对进入水利工程主要原材料、中间产品等领域产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肥料、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领域产品;商务部门负责对成品油流通等行业领域产品;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文创、出版等领域产品;海关部门负责对进出口领域产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消毒产品、纸尿裤、卫生纸等涉及卫生许可领域产品;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消防产品使用环节等领域产品,分别在职责范围内抓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其他领域产品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产品质量领域的犯罪行为。以上领域产品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做到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三)完善标准制定与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工业产品质量标准制修订,加强对强制性等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监督,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推动工业产品标准体系与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度契合。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制定发布团体标准。
(四)开展行业质量分析和预警。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了解本行业、本部门领域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时向同级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妥善处置本行业、本部门领域内的质量安全问题。建立健全质量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工业产品质量问题及时发出预警,指导企业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五)推动行业质量诚信和自律。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质量诚信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指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评价等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会员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纠纷处理、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等方面的作用。
四、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一)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对工业产品质量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开展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严格落实生产、经营、检测、监管等各环节质量和安全责任;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重点区域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工业产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移送、证据移交、联合调查、执法联动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强化生产许可和认证监管。严格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企业保持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对不符合许可和认证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撤销许可、认证等。
(三)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依法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下架召回、停工停产或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优化质量监管效能。运用数字技术支撑构建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升监管精准化水平。深化信用监管,按照“谁执法、谁处罚、谁列入”原则,将违反《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有关质量安全领域规定的经营主体、责任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相关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通过信用中国(江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予以公示。
(五)加强质量技术帮扶。组织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质量技术难题,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建立完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全链条质量服务。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和公信力,完善检验方法,规范检验行为,强化服务意识,确保检验结果科学、公正、准确。
五、夯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协调解决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事项和难点、堵点问题。压实监管责任,依法履行工业产品质量监督职责,督促指导生产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质量管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加强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推动跨部门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对涉及多领域、多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开展全链条专项整治。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地有关部门要将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相关发展规划,统筹资金支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加强对工业产品质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质量技术帮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加大对产业集群的质量管理、品牌培育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区域工业产品质量整体跃升。协调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支持,拓宽企业质量建设融资渠道。
(三)加强应急处置。各地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协同应对能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机构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和宣传教育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有效应对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力量要加强工业产品质量的宣传教育,普及质量知识,营造有利于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组织、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质量意识和消费维权能力。
六、保障措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采取有力举措,科学配置监管资源,鼓励基层探索创新,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努力提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质效。认真落实中央质量考核以及省市场监管专项考核中关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压实、任务落地。畅通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投拆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主动性,打造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2025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